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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以及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审核验收工作。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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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潘云鹤院士浙江科技大奖;授予“新型冠状病毒S蛋白与全长细胞受体ACE2的作用机制”等11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高性能天线集成化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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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代谢酶和代谢小分子的非经典功能促进肿瘤发生发展的机制研究”等20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低维半导体材料的非线性光学性质与光子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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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陈宗年智能物联创新团队”浙江科技大奖;授予“网络化系统多源信息融合估计理论与方法”等15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植物黄酮对膳食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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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授予丁列明、高从增、姚力军等3人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真实感图形的高效绘制理论与方法”等6个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能量储存/转换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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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精神以及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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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国有林场是宝贵的生态资源、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基地,在国家生态安全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林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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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环境,全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对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和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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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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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规划深化、政策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完善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发改委会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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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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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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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实施计划项目表》由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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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0年实施计划》已经省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20年实施计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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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各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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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和《2015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8日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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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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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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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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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政府和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东区、温州市洞头区、德清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东阳市、义乌市、江山市、岱山县、天台县、青田县政府等16家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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