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鉴于统计部门不再发布台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为平稳做好工伤保险全省统筹工作,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计发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起,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上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防办,市人防办机关各处、综合保障中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防办,市人防办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号)精神,市人防办对2020年12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人防办,市人防办机关各处、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9〕28号)精神,市人防办对2018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工作,促进我市渔业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保障渔民持续增收,现将《温州市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测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温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备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行为,特制订《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台州市农业农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农业局、临海市农办:今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沼气安全事故,5月4日,杭州市清理下水道沼气中毒三人死亡;5月19日湖北省咸丰县发生了无证人员从事沼气工程无证维护因操作不当死亡五人的悲剧;6月2日,北京市环卫工人清理下水道沼气中毒造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除应当落实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制度,以及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相应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
浙江-金华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和《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金华市示范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农办、农业局、渔业主管部门,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温委发〔2018〕63号)的精神,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民政局、法院、检察院、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卫健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政法委,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群团工作部: 根据《关于印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财经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9日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
浙江-衢州
各县(市、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民法〔2022〕1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民政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衢州市地方性法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为保障全市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3〕196号“关于支宁返温人员固定生活补助金调整机制”和《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特制定《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重大民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
浙江-温州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温市监联〔2020〕3号),我
浙江-金华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区市政、园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质保期、养护期管理暂行规定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